(1) 礦用錨具切割,宜用砂輪鋸,不得用電弧切割。
(2)鋼絞線捆扎時,應逐根理順,捆扎成束,不得雜亂無章。鋼絞線固定端的擠壓錨具或壓花錨具應預先與承壓板和螺旋鋼筋組裝。
(3)施加預應力的機器和儀器應定期維護和校準。
(4) 礦用錨具張拉前,應提供混凝土強度和壓力試驗報告。當混凝土抗壓強度滿足設計要求且不低于設計強度等級的75%時,可施加預應力。
(5) 礦用錨具張拉前,應清理承壓板,并檢查承壓板后的混凝土質量。如果混凝土中有空洞,應在張拉前用環氧砂漿修補。
(6)安裝錨具時,錨板要對齊,夾片要擰緊,各片位置要均勻:但擰緊夾片時,不可用力敲打夾片,以免夾片被兔子折斷。
(7)大噸位礦用錨具正式張拉前,應由人員進行試張拉。確保張拉工藝合理,張拉伸長值正常,批量張拉前無有害裂縫。必要時,測量實際的通道摩擦損失。小型千
頂不得用于彎曲預應力筋的單次張拉;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預應力損失。張拉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的地方,做好防護措施,并注意嚴禁操作人員站在張拉和張拉的前端礦用錨具。
(8) 礦用錨具張拉時,應先加載從零到實測伸長值起點的初拉力,然后再分階段加載所需拉力。
(9) 礦用錨具張力管理、應力控制、伸長率檢查。實際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的允許偏差為-5% ~+10%。如果超過該值,應暫停張拉;采取措施調整后,可繼續張拉;若
長值過小,可采取過拉伸措施,但拉力限值不得大于0.8fptk值;在多波曲線礦用錨具中,為了提高張拉后內支座處的拉應力,降低錨具下口處的拉應力,可采用過張拉回拉松動技術。
(10)孔道灌漿應密實,水泥漿強度等級不低于C30。灌漿前,孔道應濕潤清潔,灌漿應緩慢均勻進行,不得中斷,排氣應通暢。如果孔道堵塞,必須更換灌漿口,但必須排出次灌漿,以避免兩次灌漿之間產生氣體。灌滿孔道并封閉排氣孔后,宜繼續加壓至0.5-0.6 MPa,以后再封閉灌漿孔。垂直孔道的灌漿壓力應根據灌漿高度確定。
(11)對于用連接器連接的多跨連續礦用錨具孔道灌漿,應張拉一跨,回填一跨,所有跨張拉后不應再進行一次灌漿。
(12) 礦用錨具錨固后的外露長度不應小于30mm,錨具應采用混凝土保護。長期暴露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腐蝕;當鋼絞線有浮銹時,請將鋼絞線在錨具夾片處及其外端的浮銹、浮垢清理干凈,使浮銹、浮垢在安裝和張拉兔子時填滿夾片的紅槽,造成滑絲。
(13)工具夾緊件為三件,工作夾緊件為兩件。這兩件不能混在一起。工作錨不能用作工具錨,不能重復使用;